上一主題下一主題
«12»Pages: 2/2     Go
主題 : 新莊立基郵政代辦所將於107年1月25日結束代辦所業務。
級別: 郵務工
UID: 366
精華: 0
發帖: 142
升級點數: 82 點
金錢: 866 金幣
線上時間: 271(時)
註冊時間: 2005-04-01
最後登錄: 2024-01-24
10樓  發表於: 2018-01-26 03:54

三重郵局營管股的蔡小姐這次的做法是值得肯定的,並無不妥
級別: 榮譽會員
UID: 2847
精華: 0
發帖: 2627
升級點數: 1515 點
金錢: 10271 金幣
線上時間: 454(時)
註冊時間: 2006-02-18
最後登錄: 2024-03-25
11樓  發表於: 2018-01-26 21:38

三重郵局並沒有錯,有問題的是整個中華郵政公司,我們試著幾個面向來看:

一是中華郵政公司這家大公司,竟然管不了一個小小的代辦所。代辦所竟然可以無預警停辦, 想開就開,不爽開就關門, 毫無紀律可言,這是荒謬至極的現象。公部門委外的業務多如牛毛, 小到機關保全、辦公室清潔,以至於違規停車拖吊、部隊膳食; 大到高速鐵路、武器研發。今天民間拖吊車, 可以想拖就拖,不想拖就擺爛嗎? 軍隊供膳,想煮就煮,不想煮就讓大家餓肚子嗎?相較之下,郵政代辦所是一個相對單純的委外項目,郵局竟然沒有能力約束乙方, 幾十年來都是如此,以至於大家把這當作是正常現象, 這就是問題是所在。

二是郵局沒有標準化的服務規範。我相信各種SOP絕對訂了不少,只不過是拿來應付考核,徒具形式,形同具文, 實務上毫無用武之處。代辦所是否受理集郵業務? 這完全可以簡化成0跟1的問題,要嘛你就不要辦;否則你今天既然要辦,就沒有亂辦一通的理由。 代辦所沒有理由因為他是委外的、不是郵局的正式人員,就可以亂辦一通。什麼信該收、什麼戳該蓋,代辦所的承辦人也應該要很清楚,辦不好你根本沒有資格辦。 但事實卻是, 不只代辦所,連正規郵局的承辦人都經常不懂這個、不懂那個, 業務素質奇差無比,背後反映出的,其實就是中華郵政公司教育訓練不確實, 大家卻能長期「包容」如此的現象,也是不可思議。

三是中華郵政公司不願意實事求是。郵戳為什麼蓋不好? 醫生可不可以刀開不好?護士可不可以針打不好? 今天中華郵政的員工、代辦所,竟然很多人郵戳長期蓋不好, 是本職學能出狀況嗎? 還是郵戳本身有問題? 代辦所需不需要鋼戳呢?橡皮戳不行嗎? 明明有問題,卻長期擺爛不解決,這也是大問題。

四是郵局竟然沒有能力處理好簡單的人民陳情案件。集郵品這類問題,都是相對單純的案件, 該怎麼辦就怎麼辦, 投書到責任中心局、總公司、交通部、行政院、總統府、監察院、立法院……, 應該都是相同的答案,員工照章辦事,遇到奧客,應該要嚴正回應。 中華郵政公司卻經常怕得罪人,抱持息事寧人的態度, 結果就把一些奧客胃口養大、趾高氣揚,終至難以收拾。最近很多投遞單位都在抱怨,說窗口經常違章收寄超尺寸郵件;窗口卻回應,說是怕民眾投訴,不得不盡量通融。其實背後就是郵局處理人民陳情案件失當的惡果, 導致員工投鼠忌器,反而不照章行事。

從一些小的地方來觀察,比方年初的時候,新營責仼中心局降格,於是原本的「新營中山路郵局」立刻被改成「新營郵局」, 這其實就是中華郵政公司企業文化的一個縮影:大問題抓不住、毫不重要的小細節卻牢牢抓著。講的不好聽,臺北市萬華區也沒有萬華郵局、 新竹市香山區也沒有香山郵局、 臺中市南屯區也沒有南屯郵局、臺南市中西區更沒有中西郵局, 為什麼臺南市新營區就非得有個「新營郵局」不可,而不能繼續叫做「新營中山路郵局」? 簡單來說,就是依循古法辦事,50年前怎麼做,50年後仍然照做就不會錯了,完全不需要進步, 代辦所業務、集郵業務、人民陳情業務……方方面面莫不如此。總的來說,問題很多,但絕對不會是三重郵局這種層次的問題。
http://www.epostnet.com
級別: 榮譽會員
UID: 216
精華: 1
發帖: 1526
升級點數: 667 點
金錢: 8407 金幣
線上時間: 279(時)
註冊時間: 2005-09-11
最後登錄: 2023-12-14
12樓  發表於: 2018-01-27 14:27

附上:107.01.25 新莊立基(代)實寄郵件圖檔!

From: Scott Huang    Add: P.O.BoX 388 Chung-Li
http://blog.xuite.net/box388/blog/   (Xuite 主站)
http://cht.tw/x/swi5y

http://tw.user.bid.yahoo.com/tw/user/postxp
級別: 榮譽會員
UID: 7103
精華: 0
發帖: 737
升級點數: 705 點
金錢: 3838 金幣
線上時間: 209(時)
註冊時間: 2015-08-17
最後登錄: 2024-01-04
13樓  發表於: 2018-01-27 14:38

看到這個關於代辦所的討論這麼熱烈,我也好奇去研究一下如何經營一間代辦所。
主要是法規的部分,畢竟台灣政府最喜歡講的就是「依法行政」,不是嗎?
(郵局現在應該不算公家機關,所以還能什麼都講法規嗎?)

不過以前有郵政代辦所規則的法條,但是在90年國營化之後廢止了。
所以現在沒有任何法規可以約束代辦所?
考古全國法規資料庫,發現最早在民國57年發布時,就沒有明確的"SLA"規範。
包含之後的修法在內,似乎也沒有。

對不起,因為職業的關係,我不知道Service Level Agreement的用法能否適用在代辦所?
也就是如果代辦所跟郵局有SLA,就要保證一定的營業時間。
而非高興就開,不高興就不開。如果低於或者不符協議的營業時間,就開罰。

從這個廢止的老法條裡面,關於罰錢的部分實在不痛不癢。
例如第26條
代辦所不按照郵政代辦所辦事須知處理業務致發生錯誤時,依左列規定處
分之:
一、錯誤情節輕微者,予以糾正或扣減一百元以下之酬金。
二、錯誤情節重大者,撤銷其委託。


民國80~90年代,扣100元應該不算很嚴重的事吧?
至少我記得80幾年讀國中小學時,一個排骨便當的價格也不過50。
意思性的扣100元可以幹嘛?隨便交通罰單都比這貴。
其他關於懲罰的條款例如第25條,我覺得也是不痛不癢。
代辦所在同一年度內有不按址投遞、延誤、遺失或毀損郵件之情事者,依
左列規定處分之:
一、第一次查獲者,扣減當月份酬金或投遞津貼相等於國內平信起重郵資
    十件之金額。
二、第二次查獲者,扣減當月份酬金或投遞津貼相等於國內平信起重郵資
    二十件之金額。
三、第三次查獲者,扣減當月份酬金或投遞津貼相等於國內平信起重郵資
    四十件之金額。
四、第四次查獲者,撤銷其委託。

十件平信的價格不過50元,最嚴重也才罰200,了不起不幹了被撤銷。

現在討論過去且廢止的法規,聽起來很無聊也沒意義。
但我相信同樣的思維應該跟著移轉到今天,至少大家知道中華郵政的行事模式跟以前沒差。
中華郵政有跟這些代辦所嚴格要求合約履行嗎?
或者今日合約本身的內容設計已經幫這些業者解套了。
人性的思維,太嚴格且苛刻的規範,誰要經營代辦所?
http://worldpostcollection.blogspot.com
級別: 榮譽會員
UID: 2847
精華: 0
發帖: 2627
升級點數: 1515 點
金錢: 10271 金幣
線上時間: 454(時)
註冊時間: 2006-02-18
最後登錄: 2024-03-25
14樓  發表於: 2018-01-27 18:40

以前管理局的時代, 郵局和代辦所業主是一個類似行政契約的關係, 現在是政府採購的關係, 執行階段屬於私契約,但絕對是有契約約束業主的各種行為, 關鍵只在於有沒有落實。 今天之所以沒有落實,很大的程度是因為代辦所無利可圖。 為什麼無利可圖?因為郵局還在用50年前的方式推動代辦所業務。 事實上「中華郵政」的招牌打出去, 我就不信沒有商機可圖; 但若連郵局自己都不知道如何善用這塊招牌, 代辦所業務當然也就只能這樣有一搭沒一搭的辦著。
級別: 郵務工
UID: 366
精華: 0
發帖: 142
升級點數: 82 點
金錢: 866 金幣
線上時間: 271(時)
註冊時間: 2005-04-01
最後登錄: 2024-01-24
15樓  發表於: 2018-01-27 19:38

回 14樓(wmdw2003) 的帖子

就算郵局招牌打出去也是沒用,因為錢少事多 ,煩雜的事太多
級別: 榮譽會員
UID: 2847
精華: 0
發帖: 2627
升級點數: 1515 點
金錢: 10271 金幣
線上時間: 454(時)
註冊時間: 2006-02-18
最後登錄: 2024-03-25
16樓  發表於: 2018-01-27 22:22

錢多事少這是現況, 今天必須改變的就是這個現況, 而不是安於這個現況。「中華郵政」 的招牌打出去, 我不相信沒辦法建立起一套工酬相符的代辦所營運模式, 關鍵只在於中華郵政公司有沒有這個能力。 其實代辦所大家怎麼不願意做? 認真做絕對是有利可圖的,尤其是在都會區。 之前還有某個代辦所拉業績拉得太勤快, 搶了正規郵局的生意, 結果工會還在那邊抗議的。 我真的不知道工會這些人你怎麼好意思抗議, 真的笑死人了!
上一主題下一主題
«12»Pages: 2/2     Go
Time now is:03-29 16:11, Gzip enabled
Powered by PHPWind v7.3 Certificate Game Code © 2003-09 PHPWind.com Corporation style by xiaoqiang.name