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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3-01-09 19:53 |
公告本(112)年春節假期前臺灣本島互寄及寄往離島之國內普通郵件(含普通、限時函件及包裹郵件)截郵日期。
發布單位:郵務處發布時間:112/01/09閱次:140 一、臺灣本島內互寄之截郵日期如下: (一)寄件人若欲於本年1月19日農曆春節前送達收件人之年節用品、食品或其他有時效性郵件,最遲請於本年1月13日(星期五)前交寄。 (二)因農曆春節期間郵件量增加,本年1月14〜19日如須交寄有時效性或容易腐壞之郵件,請改以國內快捷郵件交寄(非快捷投遞區除外),非快捷郵件無法保證於農曆年前送達,敬請見諒。 二、臺灣本島寄往各離島間截郵日期如下: (一)交寄至金門地區之非快捷郵件,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日為1月12日(星期四)。 (二)交寄至澎湖、馬祖、蘭嶼及綠島地區之非快捷郵件,本公司春節前最後收寄日為1月13日(星期五)。 (三)上述最後收寄日後交寄外島地區之非快捷郵件,將俟1月30日開航後交運,如有急件請改以快捷郵件交寄(非快捷投遞區除外),惟請勿裝寄「禁寄物品(含鋰電池之物品)」,以免受罰。 (四)另蘭嶼、綠島為非快捷投遞區,請勿交寄快捷郵件,以免延誤時效。 https://www.post.gov.tw/post/internet/Group/index.jsp?ID=150101&news_no=63751&control_type=page&news_cat=4&group_name=post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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